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取得的不合规发票有哪些
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取得的不合规发票主要有以下几类:
一、发票本身不合法
1、私自印制的发票:非税务机关印制、发售,没有税务监制章,属于假发票。
2、已作废的发票:开票方违规使用已在税务系统中作废的发票,这类发票不再具有法律效力。
3、非法取得的发票:例如通过不正当手段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处获取的发票,并非真实业务往来所开具。
二、发票开具不规范
1、信息填写不全或错误:如缺少纳税人识别号、商品或服务名称模糊不清、未填写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、发票抬头填写错误、金额大小写不一致、开票日期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等。
2、盖章不规范:未加盖发票专用章、盖章模糊、盖章错误,如使用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代替发票专用章。
3、发票开具时间与实际业务时间不符:发票开具日期早于或晚于实际业务发生日期,可能存在提前或滞后确认收入、成本的问题。
4、税率或税额错误: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或取得的发票,税率或税额不符合税法规定,如适用税率错误、税额计算错误等。
三、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
1、虚假交易开具的发票:无真实交易背景而开具的发票,包括虚构业务、虚增交易金额等情况,开票方和受票方之间不存在实际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与接受关系。
2、与实际交易情况严重不符的发票:如发票上记载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、数量、单价、规格等与实际业务中的情况不一致,可能存在高开或低开金额、以次充好等问题。
四、其他情况
1、属于异常凭证的发票:如果开票方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存在税务风险,其开具的发票可能会被列为异常凭证,小规模纳税人取得这类发票也属于不合规发票。
2、未按规定取得的发票:例如未通过正规渠道取得发票,而是以收据、白条等代替发票,或者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取得普通发票等情况。
一、发票本身不合法
1、私自印制的发票:非税务机关印制、发售,没有税务监制章,属于假发票。
2、已作废的发票:开票方违规使用已在税务系统中作废的发票,这类发票不再具有法律效力。
3、非法取得的发票:例如通过不正当手段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处获取的发票,并非真实业务往来所开具。
二、发票开具不规范
1、信息填写不全或错误:如缺少纳税人识别号、商品或服务名称模糊不清、未填写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、发票抬头填写错误、金额大小写不一致、开票日期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等。
2、盖章不规范:未加盖发票专用章、盖章模糊、盖章错误,如使用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代替发票专用章。
3、发票开具时间与实际业务时间不符:发票开具日期早于或晚于实际业务发生日期,可能存在提前或滞后确认收入、成本的问题。
4、税率或税额错误: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或取得的发票,税率或税额不符合税法规定,如适用税率错误、税额计算错误等。
三、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
1、虚假交易开具的发票:无真实交易背景而开具的发票,包括虚构业务、虚增交易金额等情况,开票方和受票方之间不存在实际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与接受关系。
2、与实际交易情况严重不符的发票:如发票上记载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、数量、单价、规格等与实际业务中的情况不一致,可能存在高开或低开金额、以次充好等问题。
四、其他情况
1、属于异常凭证的发票:如果开票方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存在税务风险,其开具的发票可能会被列为异常凭证,小规模纳税人取得这类发票也属于不合规发票。
2、未按规定取得的发票:例如未通过正规渠道取得发票,而是以收据、白条等代替发票,或者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取得普通发票等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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